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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进展及处理情况;
(六)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
(八)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风险预警信息;
(九)食品安全工作动态;
(十)省内外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十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等信息。
上述规定的信息,每两个月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送一次。其中第五项规定的信息,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2小时内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第六至第十项规定的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