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8 浏览 24111 次
部门要做好本次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曝力抗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倡导消费者购买有qs标识的食品,自觉抵制无证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护意识,曝光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及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商户。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

  (一)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

  (二)食用植物油。

  (三)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

  (七)方便面。

  (八)饼干。

  (九)罐头。

  (十)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

  (十二)膨化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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