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7 浏览 24735 次

  (二)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燉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范围及停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达标时限

  (一)历下区

  1.泉城路禁燃区。面积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到东护城河、西到西护城河、南到南护城河、北到北护城河。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2.植物园禁燃区。面积2.2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东路—舜耕路、西至玉函路、南至南郊宾馆南墙、北至文化西路。2004年12月底前达标。

  3.建筑新村禁燃区。面积1.7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山大路、西到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北到黄台南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4.文化东路禁燃区。面积1.6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山大路-燕子山路、南至经十路、北至和平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二)市中区

  1.省体育中心禁燃区。面积1.5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青年西路、西至大纬二路、南至马鞍山路、北至经八路。2004年12月底前达

1  2  3  4  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