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区县、高新区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