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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每个示范区应当依托生产、加工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办好若干个核心示范块,规模不少于示范区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做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按标准要求规范组织农产品生产。推广的标准应当简化为技术规范操作卡(或手册),发放到农户。
第十五条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积极推行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对生产的农产品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生产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品牌销售。
第十六条 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