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5 浏览 22810 次

【颁布日期】2007-03-08

【实施日期】2007-03-08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厦农[2007]第27号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局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等新的文件精神,在原《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厦农[2004]91号文)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现将《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宣布作废。

  附件:《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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