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9 浏览 24673 次
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转移就业效果显著的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全省各市、县(区)都要在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成人学校或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农民工培训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大力推行“订单”和“定向”培训。鼓励各类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中介(派遣)机构合作,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程。

  (三)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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