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9 浏览 24670 次
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农村中学和成人学校重要阵地的作用,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计划地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普通初、高中生在毕业后进行2-3个月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普通中学要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程,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就业预备教育,有条件的农村初中应开展“绿色证书”教育。职业学校(技校)和成人学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创造条件。

  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经过教育和培训后获得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经过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务工人员,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适当减免对农村务工人员的鉴定收费。

  (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农民工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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