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等部门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9 浏览 24678 次
部门专项经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其管理范围内的与农民工培训有关的工作。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就业服务、培训机构和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各级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要做好农民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协作,共同抓好五项任务:

  1.确定培训机构:有条件承担农民工转移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需向各级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申报培训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经核实后列入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并加强指导、检查,培训成果需经各级农民工培训协调领导小组核实后方可申请经费补助。

  2.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农民工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技工)学校和成人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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