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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2〕31号)精神,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各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科研开发资金、副食品资金及其它有关财政性资金对商贸流通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支持一批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省财政至2005年每年继续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市场、山区市场和边贸市场的建设;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