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630 次
持福建出口鳗鱼安全卫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

  (二)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的主要工作

  1.继续大力帮扶福建辖区鳗鱼企业整改到位,达到恢复出口要求,并尽快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2.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人才优势,做好出口加工用养鳗场、饲料厂的备案工作,与农业、渔业部门协作,共同抓好养殖源头,完善鳗鱼养殖、加工直至出口的全过程监控体系,促进出口。

  3.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培训,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自我把关能力,确保出口鳗鱼安全卫生质量。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将国外有关要求、风险预警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和企业,分析国外技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报省政府,使政府和企业提前应对。

  5.加强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开展新检测项目、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为鳗鱼出口提供技术保障。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地市的主要工作

  1.加强对鳗鱼饲料、药物等渔用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在开展渔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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