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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大力支持福建蔬菜、茶叶、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源头治理”工作和全过程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有机认证和其他质量认证,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国外注册,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3.支持福建省蜜柚、芦柑、荔枝、龙眼、枇杷等名、优、特水果和特色花卉出口;帮助解决输美龙眼的检疫处理和植物检疫证书授权签字人问题。
4.尽快制订和颁布出口茶叶等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检验检疫工作,指导促进福建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提高。
5.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福建出口农产品安全、卫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出口农产品农、兽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
6.支持在福建检验检疫局建立国家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福建工作站。
(二)福建、厦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