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625 次
、水果、食用菌、花卉和水产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组织专家制订福建省蔬菜、茶叶等农产品农业标准规范和水产品安全养殖规范,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开展质量认证,为出口提供更多的合格原料。

  3.制订并实施福建省蔬菜农残监控计划,建立水果、花卉有害生物监测控制体系,对海洋渔业环境、贝类养殖区环境开展监测、监控,加大对出口基地农残药残监测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控工作的支持力度。视地方财力情况,逐步设立重大疫情扑灭控制储备金,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新传入的有害生物。

  4.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力量,稳定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培训和新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合理用药和规范种植。加大对出口蔬菜、茶叶等农产品的“源头治理”的协调工作力度;加强对动植物疫情的防制监控,及时向福厦两局通报省内疫情。

  5.加强对出口商品和出口企业的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

  6.支持福建检验检疫机构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建设。

  三、关于改进和完善福建进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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