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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省农业厅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从源头解决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八)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快在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推行冷却肉上市和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工作。
(九)由省农业厅负责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我省与江西、浙江省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管理的协调工作,确保调入我省的畜禽产品的卫生安全。
(十)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全省县以上城镇乳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加强对所使用生乳原料和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对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十一)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全省县以上城镇市场销售畜禽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购进畜禽肉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
(十二)由省科技厅负责开展畜禽病害肉品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