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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
四、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不得将投劳减免作为完成上级任务的优惠条件或奖励措施。
因自然灾害、病、伤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减免。
五、投劳以出劳为主,严禁强制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研究通过,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制定,并在年初向农民公布。
遇到特大防洪、森林防火、抢险、抗旱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