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 31269 次
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重点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以县城和建制镇为重点,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支持小城镇发展,着力培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积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地就近有序转移,力争今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以上。创新劳务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免费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与服务。推动劳务派遣工作向农村延伸。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4.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按照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扶贫地点滚动调整的原则,继续采取资金捆绑、干部驻村、部门挂钩的办法,继续实施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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