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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实行行政执法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实行省直管县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所有制结构。
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
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建立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