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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和谐安徽”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优惠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约束性指标完成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市、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合力推进《纲要》实施。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跟踪分析,开展评估。各市、各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