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322 次
举办各种收费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小班等。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各种办班活动。社区青少年教育机构利用社区力量和学校教育资源举办的课外培训班,必须符合社会力量办学规定的条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不得通过培训班上新课或补课。

  二、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人数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4〕139号)确定,即: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低于30%的不得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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