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226 次
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45%;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1.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2.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要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j187-2002),对漏损管网进行全面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3.加快“一户一表”工程建设进度。通过企业挖潜、采用新技术等方式,努力降低“一户一表”安装费用,提高居民、单位安装“一户一表”的积极性,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为分类水价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

  4.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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