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229 次
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更多地了解省情、水情,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掌握科学的节水、用水知识,自觉节水、爱水、护水。要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资源的不良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一批典型,形成“浪费污染水资源可耻、节约保护水资源光荣”的社会氛围,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活动。要重视并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划编制、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更多的公民、社会团体参与节水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节水管理体制与机制,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建设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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