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绣巢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03年6月17日)
发布时间 2014-08-11 浏览 28170 次
件3《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的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公众查询的。由此,证据1、4、5中的标准并未对公众公开,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证据2、3为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枕芯,该枕芯包括上枕袋织物和下枕袋织物,枕芯的填料为九孔纤维,位于上枕袋织物和下枕袋织物内部,上枕袋织物和下枕袋织物可以为一体或通过缝合方法连接。枕芯为一般生活用品,众所周知,其包括枕芯材料与包围枕芯材料的织物,该织物可以为一块整体织物,也可以是上下两块缝合起来的织物;而用九孔纤维作为枕芯的填充物,只是单纯地替换了一种枕芯材料,其内部的九孔结构并未给所述枕芯带来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结合的变化。这样,虽然被请求人强调使用九孔纤维后,枕芯重量轻、保暖性能好,该特征仍为审查该权利要求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由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这些公知技术的基础上,可轻而易举地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芯结构,权利要求1所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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