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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1-10-15
【实施日期】1991-10-1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点)工作的通知
1991年10月15日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多年来,在支援工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改革以来,为了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形势,供销合作社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积极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引导我国农村经济沿着健康道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为了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从今年开始,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点)的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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