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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行业的干部要熟悉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法规,自觉依法办事,掌握依法管理本职工作的本领。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做到边学边用,边检查执行情况,边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并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进行,把以法治商、依法经商落到实处,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普法对象
这次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企事业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职工。
重点对象是:
(一)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商业、粮食局长、供销社主任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各级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商业(粮食、供销社)大、中专院校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