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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汇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的动态,表彰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经验,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部直属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商业部政策法规司书面汇报一次。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普法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效果、经验、突出的典型、存在问题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安排。书面汇报应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三)落实经费来源。普法教育所需经费,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由各单位落实,列入费用开支。
附件二:
商业部门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学习内容
(一)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组织:
各级商业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以及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