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 浏览 29469 次
1.法制工作人员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商业部立法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商业规章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商业部门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商业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试行办法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

  商业部门执法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行政复议条例

  2.财会人员

  会计法

  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银行结算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及其补充通知

  3.审计人员

  除学习上述财会人员应学习的法规外,还应学习:

  审计署关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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