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1 浏览 24264 次

【颁布日期】1990-02-10

【实施日期】1990-02-1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商科字[1990]第17号

1990年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商办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优质产品评选原则,结合商业部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部设置“商业部优质产品奖”(以下简称“部优产品”),按“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的原则,组织评选。凡经商业部组织评选审定,达到部优产品水平的产品,由商业部颁发《商业部优质产品证书》。

  饮食行业的优质名特产品设“饮食业优质产品金鼎奖”,与部优产品的荣誉规格相同,评选办法亦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商业部设立商业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创优滚动规划和年度评优计划,负责指导部优产品的评选、审定,发布评选结果,颁发部优产品证书。

  第四条 商业部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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