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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部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已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企业的计量工作,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规定的要求,即大、中型企业的计量达到二级计量合格;小型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
七、申报部优质产品的食品企业,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3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有关部门检查,并颁发有卫生合格证。
八、凡符合下列评选条件其中之一的产品可优先评选: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出口有较高的创汇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换汇率高,竞争力强的产品;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污染防治好,物资、能源消耗少的产品。
第五条 下列产品不得参加评选:申报的产品或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一年内质量有明显波动或发生重大质量(卫生)事故的产品。已获部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在下一届同类产品评选时,如年产值、产量达不到规定时,也不得重新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