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9-17 浏览 24630 次

【颁布日期】1982-01-20

【实施日期】1982-01-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供科字[1982]第05/031号

1982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本系统职工对改善环境防治污染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搞好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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