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边销茶计划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9 浏览 24458 次
调拨、销售等业务由商业部统一管理;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商业厅或经贸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总公司指定所属省(计划单列市、兵团)级茶叶主营公司负责落实,归口经营(包括产区调出、销区调入、供应出口、批发销售、库存和国家储备)。边销茶按历史形成的生产区域划区生产,定向供应。具体由产区归口经营单位按计划组织原料生产和收购。边销茶成品加工原则上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商业部民委(经)字〔1991〕24号文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见附件)按计划负责加工和调拨。其它非定点厂加工边销茶,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商得销区主营单位同意,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定点企业或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边销茶计划管理工作。边销茶收购和调拨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商业部综合各地上报的年度计划,报国家计委统一平衡后下达执行。制定计划要体现“以销定产、以丰补欠、产销协调、保障供应”的原则。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为保证边销茶计划执行,保障正常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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