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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4-14
【实施日期】2006-04-1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命名和认定个协、私协系统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青文字[2006]第3号
2006年4月14日
2005年,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围绕职业道德建设和信用建设,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文化建设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了新的成效,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又涌现出一批先进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弘扬职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经过对2004年度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严格评审和集中公示,共青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