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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3-09-30
【实施日期】1993-09-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银发[1993]第260号
1993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
为保证做好今年的秋季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总行制定了《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先后征求各行领导意见和修改,现印发各行,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6号文件,切实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纠正近些年来大量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体外循环,收购贷款被挤占挪用,迫使国家多发票子,收购企业还不断出现向农民打“白条”的严重情况,现就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