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2 浏览 24097 次
做如下规定:

  一、坚持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制

  各地农业银行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组织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收购资金需求总量,落实收购企业、财政部门、有关专业银行等应承担的收购资金任务,明确各方责任。农业银行要保证按应承担的收购资金任务首先到位,并及时提供收购贷款。

  二、明确收购资金供应的范围和原则

  收购资金供应的范围是:凡在农业银行开户的商业收购企业收购粮、棉、油、烟叶、糖料、茶叶、蚕茧、生猪、羊绒毛等九种农副产品所需资金,收购资金供应的原则是:对国家专项储备、国家计划内合同定购的粮、棉、油收购和议价粮、油收购,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对烟叶、糖料、茶叶、蚕茧、生猪、羊绒毛收购,要优先供应资金;对其他农副产品收购,主要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银行按“以销定贷,确保还款”的原则,并根据资金状况,酌情支持。

  三、认真落实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办法

  各地农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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