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2 浏览 24098 次
贯彻“先垫后补”的办法应当是有条件的:应在责任制不变和不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前提下,对财政、收购企业资金到位确有困难的,方可给予垫付。垫付的对象是:县及县以上的财政部门和县及县以上在农行开户的收购企业。垫付方式是:提前申请,政府认可,农行审查,严密手续,按月上报,到期归还,年终算帐。逾期不还的,除向政府汇报外,要严格执行加罚息制裁。各分行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收购资金垫付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将垫付财政部门、收购企业的资金数额及时汇总,上报总行。

  五、切实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管理

  今年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量大,除上级行增加收购资金外,各行要立足自身,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向管理要资金。目前,收购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资金体外循环比较严重,各行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清查收回。今后各地农业银行要对粮(油)、棉收购企业实行收购资金与经营性资金分帐户管理,防止经营性业务挤占收购资金。要随时掌握农副产品收购进度,严格按收购进度发放贷款。各级农行要加强对企业商品

1  2  3  4  5  6  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