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总局、林业部印发《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2 浏览 25378 次
而木材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不相适应的情况将长期存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生态环境,除加快林业建设,保护和发展森林外,还必须坚持木材节约代用这一战略方针,努力提高木材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力节约使用木材,积极推广代用品。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使用木材部分

  第一条 城市一般建筑和乡镇的工矿企业建房禁止使用木屋架和木屋顶,室内禁止使用木制楼梯扶手、护墙板、地板和木制装饰物件。

  第二条 永久性输变电线的新建、大修、更新改造和通信线路的新建和更新改造,除严重腐蚀性地区、地形特殊困难或易受电力干扰的线路外,一律禁止使用木电柱、木横担。

  第三条 新建铁路专用线、站界内线、干线及旧干线进行大修时,除钢桥、道岔及其过渡线两端,基床有下沉、挤出和翻浆冒泥等病害地区,沙道床地段,冻害地段和曲度半径等于或小于四百米的线路,以及矿山移动线路外,一律禁止使用木轨枕。

  第四条 新设计建造的一般火车敞车车厢(特殊车厢除外)汽

1  2  3  4  5  6  7  8  9  10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