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9-26 浏览 24804 次

【颁布日期】1995-10-01

【实施日期】1995-10-0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1995年10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有机(天然)食品是指经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确认的,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切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野生天然食品等及其加工产品。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是用来证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性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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