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 24208 次
产销售方式、市场供应区域、生产加工能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周密调查,落实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监督、引导这类生产加工者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四)及时报告查处动态和工作总结。总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题栏目,报道无证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本地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的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将查处无证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分别于2008年4月15日、6月30日归口上报总局。总局于2008年下半年汇总并通报。

 

附件:

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大类食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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