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4月6日第39号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23608 次
产加工环境和技术指标要求等,应以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为准。

  三、专用标志使用:在安吉白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安吉白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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