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10月25日第156号
发布时间 2014-11-01 浏览 23383 次

【颁布日期】2004-10-25

【实施日期】2004-10-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第156号

2004年10月25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杭州龙庄茶叶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第五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1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第五批龙井茶原产地域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企业名单

  西湖产区:

序号

单位

地址

法人

注册商标

电话

邮编

1

杭州龙庄茶叶有限公司

西湖区龙坞乡长埭村

林瑞忠

龙庄

87428867

310024

2

杭州福海堂茶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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