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3月23日第38号
发布时间 2014-11-02 浏览 23127 次

【颁布日期】2005-03-23

【实施日期】2005-03-2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第38号

2005年3月23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黄山市徽州洪通茶厂等5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黄山毛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黄山毛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批准使用黄山毛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电话(0559)

1

黄山市徽州洪通茶厂

黄山市上塘路118号

方洪生

洪通牌

2319022

2

歙县璜蔚乡郁茗茶厂

歙县璜蔚乡榔芽山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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