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7190 次
照。凡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年底以前基本遏制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城镇无证生产上述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各地要按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在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贴(印)qs标志的合格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不列入无证查处范围,允许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年底前,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开展安全整治行动。一是查找主要问题。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找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二是关闭曝光一批。对无证照生产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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