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 浏览 24671 次
取生产许可证。要严格发证条件,加快发证速度,确保发证质量。对现场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整改,并提供指导帮助,但不得允许无证生产。

  (三)确保按期完成。从2005年7月1日开始,以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分层次组织开展无证查处。到2005年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保在本辖区内的城镇基本遏止10类食品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继续宣传动员。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要重点向至今没有申请领证的生产企业宣传动员。同时要采取各种方法,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无证查处工作要求。一是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三是适时做好服务工作,为商店、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提供全部获证企业名单或查询方法,引导他们从获证企业进货。

  (二)开展联合检查。自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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