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下一主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加强对茶叶经营行为的监管,认真落实茶叶市场管理制度。近期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迅速摸清茶叶市场基本情况,在2007年 4月初至7月中旬,开展对茶叶经营者的清理整顿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督促和检查茶叶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不合格茶叶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茶叶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茶叶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努力实现对茶叶市场的准入、交易和退出的过程的监管。
四、有针对地开展流通领域茶叶质量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