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24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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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出卫生标准工作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

  2.审议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

  3.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协调、支持、督导各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5.提出专业委员会成立、调整和撤销的意见;

  6.决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二)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出本专业领域卫生标准发展规划和制、修订标准年度计划的建议,组织协调本专业领域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实施;

  2.负责本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经费的日常管理;

  3.负责标准草案的评审和已发布标准的复审工作;

  4.负责对标准起草单位的督导工作;

  5.负责卫生标准的技术咨询,参与卫生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工作;

  6.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卫生标准的信息;

  7.参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8.完成卫生部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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