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24110 次
护性能标准,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卫生评价和医学应急标准,放射性及其辐照剂量的测量、卫生评价和质量控制等卫生标准。

  (五)卫生部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学校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学校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标准,学校生活服务设施卫生标准,学校家具、教具及儿童青少年用品卫生标准,教育过程卫生标准,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及管理规范、健康教育规程等卫生标准。

  (六)卫生部化妆品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化妆品通用标准、化妆品基础标准、化妆品原料标准、化妆品产品标准、化妆品卫生安全评价方法标准、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方法标准、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诊断和处理等卫生标准。

  (七)卫生部消毒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消毒相关产品卫生标准、消毒效果评价标准与方法、现场消毒操作应用规范及相关基础标准等卫生标准。

  (八)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职业病诊断及相关基础标准、生物监测标准、职业病名单和职业病分类、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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