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5 浏览 25572 次
>  目标:通过试点,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主要类型有:

  (一)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现有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

  (四)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二、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

  (一)中央在外贸发展基金项下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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