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5 浏览 25580 次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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