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5 浏览 25576 次
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