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28 浏览 23257 次
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行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网上报送

  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网上填报系统》(网址和密码另行通知)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省(区、市)不再递补企业。

  (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统一监测。

  (三)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各省(区、市)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附件:

  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表1-8

  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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