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7 浏览 35919 次
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单位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单位合同或者单位申请书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单位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单位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三十八条 良种场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净收入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良种场对国家划拨给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立永久性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少量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良种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当本着从严控制农业耕地转非农用地的原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有偿转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缴纳税费后的净收入增加国家资本金。

  第三十九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土地开发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良种场及其兴办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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